
如果是这以下的几种情况,被征迁人签字还需要慎重,尤其是意识比较淡泊的农民们,可不能轻易地把字给签了,否则可能要吃大亏的。
第一种不能签字的情况就是赔偿款比周围的房屋市场价还要低。如果被征迁人碰到了这样的情况,那很有可能就是房地产从中折了回扣造成的。国家对于拆迁赔偿款已经申明过,给拆迁户的赔偿一定不能少于这房屋的市场价,当然是拆迁户所处的周遭房屋市场。如果赔偿款真的不尽人意,那么拆迁户今后要建房或者买房,那不是要'亏本'吗,所以被征迁人应该要把自己周围的房屋市场价弄清楚,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被征迁人就有理由提出更高的补偿。
第二种不能签字的情况是安置费达不到现有的生活水平。政府给予拆迁户的这笔赔偿款除了房屋占有的土地赔偿费外,还包括了拆迁户今后生活的安置费。这个安置费的算法是有规定的,既不能低也不能太高。对于被征迁人来讲这安置费的底线是不能比被征迁人平日里的生活还低,当然也不会高到超过国家给的上限。针对于被征迁人来说,如果这安置费太低了的话,被征迁人不妨提出要求,如果合理相信政府会重新考虑清楚,不过在这之前被征迁人还是不签字为好。
第三种先不签字的情况就是开发商提出先拆迁后补偿,对于这样的情况被征迁人要慎之又慎。一些开发商为了控制自己的成本,会提出先拆迁后补偿的要求。如果到时候他们压缩了赔偿款,房子又拆了,那被征迁人不买账也不行了,这样被征迁人就吃大亏了。
最后一种不签字的情况就是空白协议。一些开发商为了尽快施行拆迁工程,他们会在口头上给拆迁户许诺,会给出多少多少赔偿。这个时候不管他说得多么天花乱坠,被征迁人都不能轻易地签字,要知道这空白协议和口头协议是不起作用的,如果到时候被征迁人吃了亏,打官司法律也不会站在被征迁人这边,所以遇到这情况签字一定要小心。
拆迁的协议直接关系到被征迁人的利益,被征迁人签字一定不要大意,否则到时候吃了亏后悔都没用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