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非法强拆按大体情况分为三类:
第一类:部分拆迁方无视法律,以自己的名义非法强拆;
第二类:部分拆迁方假借他人之名,恶意拆迁后撤离装作不知情;
第三类:部分拆迁方欺诈欺瞒,布置陷阱引诱被拆迁人签订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随后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
二、六大违法拆迁现象:
(一)由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等主体强拆违法: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拆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实施的行政强拆是违法拆迁。
(二)司法强拆申请程序严格:
实施强拆是在区、市政府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执行,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
(三)证件不齐全的拆迁违法:
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例如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本地银行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拆迁中涉及依法由政府代管的房屋、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军事设施的,应当有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四)没有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
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
(五)拆迁的方式方法要符合法律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
(六)拆迁要有合法保障:
在被拆迁户未拿到补偿金、或未拿到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实施的强拆是违法拆迁。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