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中的规定内容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又《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基本农田一旦划定,是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占用、改变用途、用以建房的。如果案涉房屋真的是李姓兄弟四人擅自占用基本农田盖建的,那应当属于土地违法行为,未经审批许可在基本农田上建房,依法被认定为违建无可非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