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过程中,当达不成补偿协议时,征收部门会如何处理?
房屋征收过程中,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时,征收部门的处理:
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二、行政协议约定内容不明确时如何把握?
在行政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行政机关对约定内容事先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协议签订后又不能作出合法有据的解释,此种情形下应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一方有利的解释,以防止行政机关借签订协议的方式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体现,在行政机关未能提供证据或依据证明行政协议依法无效或撤销,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的正当事由时,应认定协议合法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集体土地承租人因征收行为无法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予以救济,但并非不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集体土地承租人作为涉案土地地上附着物的所有人,有权主张其应得到的相应补偿,具有提起要求履行补偿职责之诉的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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