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建?
违建这个词已经不陌生了,接二连三的爆出大新闻:《秦岭违建别墅引发反腐龙卷风:多名省部级落马,1000余人遭问询》。紧接着《河北省委书记批示:违建别墅群连夜拆除,开发商曾4年无手续建起109栋别墅》,这毕竟是社会新闻,法律上关于违建并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以违促拆”
征收中,政府常常以违建为由实施强拆,这是基于什么样的理由呢?违建由于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通常违建不予补偿。这样一方面减少政府的征收成本,完成政绩。另一方面,违建认定以后,老百姓不懂法,很容易退缩,也就不去维权了,强拆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认定为违建统一不补偿吗?
在司法实践中,违建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有历史原因,农户自身的原因,还有主管部门的原因。通常08年以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违建一般不予赔偿,在征地拆迁中,违建认定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违建可以随意拆除吗?
违建通常不予补偿,但并不意味着随意拆除。违建的拆除需要4个程序:调查取证、作出“责令”类行政决定,对违建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置决定、书面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实践中,政府往往急功近利,直接强拆,夜间偷拆,甚至因为暴力拆迁,出现流血牺牲的新闻。这样的强拆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常常因为政府的违法强拆,成为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一个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