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失效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出了承租人有权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但该规定自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起已被废止。
承租人与房屋拆迁及补偿之间的关系:在正常的征收拆迁中,承租人因房屋拆迁受到损失的,一般应通过民事合同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权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在违法强拆行为中,承租人的屋内财产往往得不到妥善的转移和保护,且承租人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意见权、陈述申辩权利和接受催告的权利得不到实现。
作为强拆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承租人有权针对侵犯自身权利的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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