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拆迁人可能想,即使我没有见过公告,只要我觉得权利受侵害时找专业拆迁律师帮我,律师自然会告诉我我都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拆迁律师承认,无论被拆迁人自行做多少功课,都不如直接求助专业拆迁律师来的高效、完全,但这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自己的努力并不重要。并且,被拆迁人在直面拆迁时见到的所有人、事、物,包括征收公告等在内,都有可能成为拆迁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证据。
最高院曾公布过一则关于市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案例,在一、二审过程中,法院均因被征收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市政府是否为征收涉案土地的组织实施主体这一原因判裁定驳回起诉/上诉。
再审审理过程中,被征收人在拆迁律师的指导下提交了被诉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作为新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被诉市政府的法定职责,再审申请意见才终于被最高院采纳,最终裁定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受理。
也就是说,正是被征收人及时搜集、提交了征地公告和安置方案公告相关证据,才免于承担被诉市政府踢皮球推脱责任、狡辩自己不是适格被告的不利后果。相信该案被征收人在后续的拆迁维权过程中能够凭借律师的帮助和自己的努力获得一个好的结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