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遇到过很多被拆迁人有这样的想法,认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公告“没有用”。大家之所以会这样看待征收补偿公告,一方面是因为在不少征收拆迁项目中征收方实际进行征收补偿工作时比较“随心所欲”,并不会完全遵照公告内容;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时某些地方政府并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工作。
甚至有不少当事人告诉拆迁律师,直到房子被强拆,自己都没有见过传说中的几份公告,只是拆迁方来了工作人员给自己“做工作”,所有关于拆迁的消息自己都是从街坊邻居那里或这些工作人员口里知道的。
自然而然地,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见过周围人有这样遭遇的被拆迁人会认为拆迁征收/补偿公告“可有可无”也就不难理解了。
但是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告对被拆迁人来说真的只是形式主义吗?拆迁律师为什么会一次次地向被拆迁人强调一定要关注公告并保留公告内容证据呢?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千万不要忽视看似“形式主义”的几份公告,它们可不仅仅是形式化的程序,更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将征收双方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被拆迁人不但能通过这些公告知道很多事关自己的权益的信息,更能利用这些公告为自己的维权工作增加助力。
那么,被征收人应当知道自己该知晓、了解的公告有哪些?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租征收的,被拆迁人应当见到并了解的有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者在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上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时,就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向被征收人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建议,据此进行修改并及时公布;后者是在一系列前置审批文件办妥、补偿方案确定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在被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
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被征地农户应当了解的公告主要有三,即拟征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自第一次公告发布起,被征收人将不能再在拟被征收土地上进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等一系列禁止性行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