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中,若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回迁、还是外迁的情形,究竟怎么选呢?自然,这两种选项各有各的优劣、特点,被征收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来合理的进行选择。
对此,实践中选择回迁的,占绝大多数。而政府会比较鼓励外迁这一选项。
其一,很多棚户区内的老住户故土难离,不愿远迁。‘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被征收人很多都是在城市中心区居住多年的中老年人,他们的社会关系也主要集中在这一区域内。而外迁地点相对远离城市中心区,故这些被征收人不愿选择外迁安置方式。
其二,市中心教育、医疗、出行条件成熟便利,外迁地有时存在配套不健全等问题。
当被征收人面临子女的教育问题时,“学区房”是最有价值的,而外迁地通常不会有就学的方便。就医、出行、购物、文化娱乐等其他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也是个问题。有些时候,虽然政府会在规划中承诺外迁地在未来若干年会有很大发展、变化,但毕竟也只能以沙盘、图片的形式呈现,实地一考察还存在空空如也、荒郊野外的感觉。此时,回迁的优势无疑是比较明显的。
其三,回迁必定是“期房”,故被征收人需承受长期不能回迁,在外过渡的可能性。
通常而言,回迁房必然是期房,得在原有房屋被拆除后在原地新建。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进行临时安置或选择投亲靠友、在外租房领取临时过渡安置费。而期房的建设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姑且不说可能存在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及面积缩水、配套与承诺不符等问题,遇到征收项目迟迟无法完成或因故搁置的情形,长期拖延无法回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有家不能归”的糟糕心理体验,选择回迁的被征收人是需要做好应对的心理准备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外迁也未必就一定是现房。实践中很多法治环境健全的地方能够实现外迁户的“拎包入住”,安置房都是精装修,这当然很好。但就目前而言,尚不能说每个项目都能这样补偿。
其四,对于外迁,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通常反映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面积上。
政府鼓励外迁,目的是进行人口疏解,同时带动城市郊区乃至于新区的发展。尤其是在一些环境承载压力极大的特大型城市中,外迁是政府非常鼓励的安置方式。就现状来看,回迁的安置面积比例一般是1:1.2左右,而外迁则有望达到1:1.3-1.7。有时多出的面积也会以补偿款的形式落实下来,选择外迁的被征收人也能因此而获得实惠。即便如此,目前选择外迁的被征收人仍然是少数,“背井离乡”不是传统中国人所能接受的选择。
最后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在补偿总额得以满意的情况下,外迁未必不是好选择。实践中那些因项目情况特殊而获得较高补偿比例的被征收人,大部分都是外迁。对于房屋未来的居住环境,还是要以一个比较长远的眼光去考量,毕竟中心城区的发展空间几乎已经没有了,而城市周边辐射地带则可能存在很多机会。总之,究竟是回迁还是外迁,选择权在被征收人,风险各异,优势特点鲜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