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中村改造和旧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以上一系列侵权问题,拆迁律师建议各位被拆迁人先从一个简单的角度切入去思考:参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无论改造拆迁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被征收土地的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只要被拆迁人的合法房屋财产权利因拆迁受损,被拆迁人就有权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地方政府发布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条例和规定,参照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政策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对于补偿项目和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一些地方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实践中旧村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以货币补偿方式接受补偿安置,也可以选择回迁安置房,或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另行申请宅基地。
总的来说,不管征地拆迁项目的名头有多复杂,都需要在《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框架下进行。被拆迁人有权就自己被拆迁征收的合法房屋财产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和安置。
如果有被拆迁人遇到拆迁方对自己的合法房屋财产不予补偿,或违规认定房屋属于违建,不经合法程序就强拆逼迁的,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进行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安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