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时,户口的“价值”: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其中,土地补偿费主要是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户口就是认定被征收人是否为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安置补助费则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需要按照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人数来计算,所以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这种情况下,户口当然是“值钱”的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