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当遇到紧急事件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有时会选择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者一些金融机构,以缓解资金周转的困境,这本是一件“两全其美”的事。但如果房屋在抵押期间被政府划定在待拆迁的开发地区,那是不是说房屋上面的抵押就可以不用管了?当然不是!如果房屋一拆迁,前期抵押就可以不算了,那估计就没有哪个金融机构愿意接受老城区的贷款了……
所以,当被拆迁的房屋是抵押的房屋时,拆迁人是需要通知抵押权人的。然后,抵押权人和设定抵押的房屋所有人协商是偿还债务还是重新设定新的抵押;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需要拆迁方将房屋补偿款交给提存机关,由寄存机关保存,直至双方确定补偿款归谁所有,方可拿走。如果补偿款不是货币是安置房屋呢,那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房屋所有人变更抵押物,重新将安置房设定为抵押物或者要求房屋所有人提前偿还借款。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