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况,一些被拆迁人都会说“我的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把我们赶出来了,政府太霸道了”很多被拆迁人基本都把矛头指向当地政府,然而不知道拆他们房子的是哪个部门,如果被拆迁人连最基本的有哪些部门、哪些人拆了您的房子,想维权也找不到对象,那完全是叫天不应,这种不应我们是可以避免。
肯定会有很多人说征收拆迁不都是政府吗?不。如果您这样认为那就错了,必须要转变思想,很多情况,拆您房子的部门不一定有拆迁的权利,没有拆迁权利的部门如果通过一张文件就拆迁,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如果说在近十年之前,想要闹清拆迁主体的问题还是相当复杂的,但是随着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颁布,条例中规定了拆迁主体限制在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征地拆迁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为两种土地性质的不同,所以两种性质的征收拆迁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
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都是市、县级政府委托或者指派乡镇做出一些具体工作,从法律层面来看,乡镇政府并不是具体的实施单位,只是在征收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市、县级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当然,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非营利目的的房屋征收单位具体实施工作。
对于拆迁的种类非常多,其中有征收、拆违建、腾退、搬迁、旧城改造、危改等种类,我们比较常见的宅基地腾退工作实施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中标商、村委会和区县政府,因此,征地拆迁律师告诉您,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腾退纠纷主要是在腾退工作开展阶段因村委会强拆房屋造成的,如果要拆迁是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村委会提供腾退方案,村民不同意方案时,村委会不可直接强拆,其二,具备相关房屋拆迁许可证,如果被拆迁人发现不具备以上条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民众对村委会提供的补偿方案认为很不合理时,不能通过沟通达成一致的,就可以根据上述所说的民众以村委会为被告人提起诉讼,无论是谁拆迁了我们的房子,前提是一定要合理合法,如果其中有一个环节存在侵害您的合法权益时,被拆迁人就需要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伤害降到最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