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户区改造”的原因: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实现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根本目的。为此,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以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
关于“棚户改造”中棚户区居民的补偿方式各地不一,每个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偿办法。实践中常见的做法是提供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以及混合补偿三种方式。
货币补偿的费用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3)停产停业损失;(4)外迁费或其他补助费。
房屋置换的补偿种类:(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根据屋的新旧、装修和结构把房屋折算成价格;(3)其他的搬迁奖励。
混合补偿就是现金补偿加房屋置换混合在一起的补偿方式,也就是既可以获得现金补偿也可以获得房屋补偿,但是比例得有棚户区居民自己决定。
棚户区居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想要的补偿方式,如果您拥有不止一处房产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如果您没有居所可以选择房屋,当然也可以混合选择。
三、“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应当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四、“棚户区改造”与拆迁的区别: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所棚户区改造和普通的拆迁是不完全一样的,只是实践中的棚户区改造一般都会伴随着拆迁,并且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补偿安置条件不能低于一般情况下征收的补偿安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