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的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为了不降低咱们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有了以下三种补偿方式:
(一)按产权置换—给房换房:
政府用新建或购买的房屋,来与咱们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调换。在安置房与拆迁房屋区位相当、结构相似的前提下,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和安置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进行安置。
但是在我们实际的办案中会发现很多并不是这样的情况,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土瓦房,但是安置房都是砖混结构,建造成本远比土瓦房要高很多,所以补偿可能达不到1:1这个比例。毕竟农村房屋征收更多的是要那块地,而不是房子。当然也有些地方有明确的规定补偿安置比例,如内蒙古则是按照不低于1:1.2或1:1.3来进行安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安置房一般是在5年后才可办理房产证,大家在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时候要注意这一点。
(二)按划地重建—给地建房:
从之前接触的很多被征收人那里了解到,不愿意搬迁理由其实不多,除了最重要的补偿之外,其次就是农村人念旧、重感情,就是对于很多祖祖辈辈都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来说,一辈子都生活在这里,对于故乡有着深深的眷念和不舍,农村生活舒适安逸,自己也不习惯城市物价高、节奏快的生活。就近划地重建不失为最好的一种方式。
在划地重建中,补偿的金额能够让被征收人在新的宅基地上面建造原有面积大小的房屋就合理了。但是如果当地的确没有任何的土地可以拿来重建房屋,那么这种方式就比较难实现了。
(三)按货币补偿—给钱买房:
按货币补偿就是不给你宅基地,也不给你安置房,直接给你补偿钱,让你自己去买房子。
按照这种补偿则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或建一处新房子的材料费加上人工费的综合。在这种情况下,补偿给被征收人的现金,足以在就近区域购买相同面积的商品房或修建一处一样的房屋院落便便算合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