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征收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分为三部分: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青苗及地上物补偿。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偿安置农业人口书进行补偿,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等于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注意:每公顷(十五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以上两项补偿由征收方支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开大会决定如何分配。如果被征地人放弃统一安置可以要求村委会直接支付安置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补偿一般由评估确定。该部分补偿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房屋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价值补偿不能低于征收时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也就是你的房屋在市场出卖的价格,这个需要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安置房需要达到“拆一还一”,也就是说给予相同大小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地理位置也需要相同,不能你的房屋在市中心,然后在郊区补偿你一个大小相同的房屋,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所不同,在征地过程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作为地上物一并征收,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在实践中,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货币补偿达到征收市周边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格,但这个市场价格不是很好确定,而且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要比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市场价格低得多;安置房也需要达到“拆一还一”,相同地理位置、相同大小的安置房。还有一种补偿方式是在相同的地理位置给予相同大小的宅基地,并给予一定的建筑成本让被征收人自己建房,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建筑成本应该能够建和被征收房屋一样的房屋,同样规模、同样装修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