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Y有一个加工厂面临拆迁,除了厂房外,还包括院子、还有大型机械、配电室、库房等等,从08年开始,一直从事经营。征收拆迁开始后却一直没有看到征收方的公告,也没有人来测量厂房面积,而是直接得到一份价格很不合理的评估报告,Y该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也是拆迁户经常会问的。在征收决定前应该发布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除此之外,还应举行听证、社会风险评估、公告,而在评估时,选择评估公司都是由被征收人选择,评估人员上门评估及评估结果不满意申请复估等等,而不是下达一份评估报告这么简单,除此之外,评估报告中的补偿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征收方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剥夺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可以确定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