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所谓的公摊面积其实就是公用建筑面积,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一般是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
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实际能自己使用的面积,一般来讲是地毯面积,即能铺地毯的面积就是你能切实使用的面积。其计算方式为建筑面积*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
那么这次住建部公布发布38项征求意见稿,是否意味着“公摊面积”真的要被取消?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是否真的就能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呢?
央视:公摊面积取消,这事儿没那么简单。
据相关媒体报道,这个规范未来约束的是工程建设行为,约束对象是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这与我们所关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来计算,并无直接关系。所以说,大家不要被错误的解读所误导。
也就是说,这份具有“技术法规”性质的文件,在未来的短期内既不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与价格,也不会影响购房者的实际成本。
依照央视所说的,此次住建部提出的“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并不意味着公摊将取消。虽说公摊面积是很多购房者很心痛的一部分,但并非直接取消这么简单。
那么目前被拆迁人所选择的产权调换其面积是否包含公摊面积?
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于选择拆迁安置房的,目前并没有详细规定拆迁安置房是否包含公摊,不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必须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人的居住问题,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因此,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必须是要拆一还一的原则。
不过,对于广大被拆迁人来讲,如果此次意见稿通过,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被拆迁人可直接拒绝拆迁方以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不同来缩小安置房面积。
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看清楚弄明白。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也一定要弄清楚拆迁方是以什么面积来补偿的,如果有约定是按公摊面积来补偿,那就得按照约定来,切不可在没弄明白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的签了字。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