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中,户口的问题,还需根据补偿方式的不同,分开讨论。
1、采用货币补偿时,补偿款按照人头费计算:
农村房屋被征收之后,有很多是直接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货币补偿,让被征收人自己去购房,解决居住问题。这种货币补偿通常又叫做人头费,是按照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发放的。户口本上人数的多少,与补偿款的多少是直接挂钩的,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数越多,拿到的补偿款自然会更多一些。此时,户口就显得异常珍贵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这种方式还需要参照周边商品房价格的方式来判断总补偿数额是否合理,也就是需要考虑总的补偿是否够买到最低保障住房面积的商品房。
2、采用重新划拨宅基地时,宅基地面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确定:
有一些地方在房屋被征收之后,经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规划部门的批准,可以在就近区域或者在村镇集中规划区内重新划拨一块宅基地给被征收人,让他们重新建造房屋,而宅基地的面积就需要按照户口本上的人均面积计算。
比如,昆明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就规定了:“宅基地面积以户为单位,每户人口以农村户籍实有人数计算,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主城城市规划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镇)规划范围内,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二)其他区域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25平方米,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每户建设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所以说,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重新划拨宅基地的补偿方式,那么每一户,即一个户口本就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宅基地面积大小则需要按照户口本上的总人数来确定。户口本上的人数越多,划拨的宅基地面积就会更大。
3、采用房屋产权置换时,置换房屋面积按照户口本上的人数来确定:
在农村房屋征收之后,还有一部分被征收人选择的是房屋产权置换的补偿方式。这种情况下,拆迁方会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与被征收方调换产权,而用于置换房屋的面积通常是按照被征收人户口本上的人数来计算的,总的房屋面积就等于户口本上的总人数乘以人均居住面积。所以说,户口本上的人数越多,置换所得的房屋面积也就会更大。
除此之外,还有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会采用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在征地拆迁之后会按照人头给被征收人分股份或者分红,这种情况下,户口的价值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读到这里,想必大家已经对征地拆迁中,户口的“价值”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最后律师还要提醒大家:我们在本文中提到的“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是不能计算在内的,而且还必须是拆迁公告发布前户口本上的农业人口数,开始征地后迁入的户口是不包括在内的。
当然,在实际征收中,还会涉及到外嫁女、在校大学生、服役人员等人群,关于这几类特殊人群,我们已经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解读过了。
此外,如果大家认为补偿标准过低,千万不要签订任何补偿协议,目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争取提高补偿标准。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