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允许强拆?强拆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对于这些问题,法律都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仍有某些征收部门知法犯法,在征收过程中实施违法强拆行为,侵犯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情形下,被征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一、法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国家赔偿法》中,对申请赔偿的时间、程序等问题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申请人需要了解的主要是以下几点:
二、申请书怎么写?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此外,法律也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三、申请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