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报告不合理
大部分被征收人在拿到评估报告时,通常都会说不合理,但却不会拿着评估报告去寻问,只是觉得不合理,生着闷气,有的甚至是评估机构都没有资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当双方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使用“抽签式”的方法由拆迁管理部门从待选的评估机构中抽签选定。
其次,国务院590号令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在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因此,在遇到评估报告不合理或是对评估报告存在疑问时一定要说出来,不要不管不问的,一旦错过了时效就不好弄了。对于不懂的地方可咨询律师!
二、强拆强征逼拆逼签
对于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报警,不管警察来不来都要打,根据《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被征收人是有权要求的。
同时,在打报警电话时,一定要录音,且保存好通话记录,以证明自己向警察报过警。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