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是征地拆迁中是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论拆迁陷阱,安置补偿协议里面可谓是布满了陷阱圈套。只要被拆迁人不留神,就很容易掉进去。
空白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里面必须要有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缺少一项,都有可能让被征收人利益有所损失。
但实践过程中,征收方通常使用各种招数、连哄带骗的让被拆迁人签空白协议。当被拆迁人质疑为什么是空白协议的时候,征收方总是会拿“相关程序还在审批,然后承诺的补偿会按是给你之类话来堵住你的嘴。这个时候被征收人很容易就相信了征收方的这些承诺。
其次,征收方还有一招就是,只要是被拆迁人提的条件都通通答应,但前提是先把空白协议签了……然后这个时候,被征收人也都会信以为真,把拆迁补偿安置的“空白协议”给签了。然而,到拿补偿的时候,被征收人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拆迁方给出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
因此,专业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征收人应当确认好补偿协议里面的具体内容,协议里面也要写上具体数额。如果协议里面没有以上说明的那些重要的内容,显然这份协议里面有被征收人不知道的猫腻。其次,所签好的协议必须是双方各持一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