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子女是得到父母授权,作为委托代理人替父母办理拆迁协议签订等相关民事行为的,则在父母授权范围内,子女与拆迁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有效的。
另外,如果在子女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协议后,在追认期得到了父母的追认;或父母将房屋过户给了子女,使子女成为处分权人的,拆迁协议当然也能生效。
面对拆迁大事,家庭内部产生矛盾争议的事例并不少见。除了父母子女间无处分权人签字的情况之外,夫妻一方瞒着对方签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律师为大家分析了签字的效力问题,并在此建议各位遭遇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避免拆迁方借这份不符合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协议实施强拆行为。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