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被拆迁人应该早就抛弃了“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这样的老旧错误认识。事实上在拆迁维权过程中,律师除了审时度势地帮助被拆迁人适时启动诉讼程序外,还会通过律师函与拆迁方(本文中泛指拆迁及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可能或需要接触到的一切部门)建立交涉平台,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帮助被拆迁人进一步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获取更多有力证据,通过依法进行合理举报投诉向拆迁方适度施压,通过启动复议程序等帮助被拆迁人争取更多维权的时间和空间,通过与拆迁方的谈判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兵不血刃”的维权胜利,等等。
更重要的是,拆迁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人尽可能地回避维权过程中的弯路,防止被拆迁人因为错误甚至违法、犯罪的“维权”方式陷入更深的泥淖。可以说,拆迁律师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向被拆迁人提供的帮助是方方面面的。
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并不一定“占大头儿”,拆迁律师承办的不少案件是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开始后不久即帮助被拆迁人争取到满意的补偿的。至于某个拆迁维权案件中究竟应该以诉讼为主、其他手段为辅,还是不需要启动诉讼程序,仅在谈判阶段就可以解决战斗,这是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
拆迁律师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说诉讼程序不重要,只是拆迁律师在接手案件后会帮助被拆迁人确立最便捷有效、最节省时间的综合维权方案。在此基础上,被拆迁人应该能够意识到,简单的“依法维权”四个字,扩展开来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相关的可行措施是多种多样的,依法维权也绝不仅仅是“硬着头皮告政府”这么简单。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