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补偿方案,辖区政府负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多部法律、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从实际出发,维护被征迁民众的切实利益,落实征地拆迁的一系列规章。要由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负责,配合政府及发展和改革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由市、县政府对辖区内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加强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满足合理要求,补偿足额到位: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发布的国土资发〔2010〕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依据该通知严格执行,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
在进行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对拆迁农民的房屋要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拆迁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农户的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对群众所提的意见要做好疏导工作,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群众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解决。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