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证书要带齐:
首先,如果被征收人要进入法院开庭的话,身份证是必须要带的,不然法庭很可能因为没有身份证件而拒绝被征收人进入。其次,被征收人在开庭前一天一定要将材料全部整理检查一遍,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其他跟被征收房屋有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因为一般情况下,律师是不保管这些权属证明原件的,而法院开庭过程中很可能是需要提交这些权属证明的。如果被征收人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不了这些材料,法官不能据此判断事情真相的话,则可能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二、严禁迟到、早退、拍照、录音及其他可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法庭是一个庄严、肃穆的地方,不是随便的地方。被征收人在开庭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要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的秩序。一般而言,被征收人作为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在公告的开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到达法院,并按照要求接受安检,然后等待进入法庭。等到书记员或者是法庭助理到达庭审现场,被征收人就可以进入法庭,然后坐在自己的位置。其次,拍照、录音、录像,到处走动,发出声响等都是法庭过程中严禁的行为,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庭上出现了这些行为,很可能会被法官“请”出去,这将给法官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对律师的陈诉也会造成干扰,非常不利于被征收人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积极配合代理律师的陈诉、发言,信任律师:
被征收人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不需要发言的,有些情况下,被征收人如果能够配合律师发言,将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一般情况下,律师会在开庭前将被征收人需要发言的部门告诉被征收人,以便被征收人提前做好准备。有时候,被征收人遭遇了强拆、停水、断电等行政行为,对征收方有着一肚子怒火,但是被征收人还是需要克制自己的情绪,法庭不是用来吵架或诉苦的,如果被征收人过于激动或者情绪化,反而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因此对被征收人来说,在庭审上充分信任律师,在律师希望你发言的时候再发言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发言中要尽量文明用语,即使再生征收方的气,也不能在法庭上“破口大骂”。
提示:已经到了庭审的阶段了,被征收人更要做好准备。无论是庭外还是庭内,都要在律师的帮助下,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