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建”?
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而建造的建造物,政府在认定违法建筑时,通常从房屋产权证、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认定,即房屋是否具有产权证,以及房屋在建造时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是否超出上述该证的许可范围。
二、认定“违建”的主体资格审查
目前,在实践中认定“违建”的主体五花八门,实际上,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核实、监督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同时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违法建筑。由此可见能够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的主体只有三种,即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而常见的国土所、房管局等这些部门并不具备对“违建”房屋认定的资格。
因此,若遇见有工作人员对“违建”房屋的进行认定查处,被查处房屋人应当询问清楚该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并留下相关证据,判定对方是否具备认定查处资格。
三、“违建”的处理方式
对“违建”的处理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没收等多种方式。
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对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当事人,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违建”遇上强拆的救济方式
很多被拆迁人在房子被强拆后通常认为没有补救措施,该种想法误区使得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强拆后没有积极主动维权,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面对房屋强拆情况,被拆迁人应当相信法律,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首先,一定要现场取证拍照录像证明房屋已经被强拆并确认强拆主体,保证充足的证据;第二,及时报警,避免强拆过程中出现肢体冲突;最后,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