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尽管法规中明确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由于实践中违建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部分房子是“违建”的被拆迁人确实存在居住或经济困难,此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地方政府也应对被拆迁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和安置。
另外,对于享有土地权利的被拆迁人来说,即使不对违建进行补偿,也必须对因拆迁给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损失进行适当补偿。
说到底,拆迁实践中确实存在各种各样的“违建”,但不管被拆迁人的“违建”是何种情况,都不代表着被拆迁人一定得不到任何补偿。京尚拆迁律师建议各位被拆迁人在充分利用自己的土地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相关的法律规章规定,尽量不要让房子成为“黑户”。
比如,尽快为“违建”补证: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违建指的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通常就是老百姓没有去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自行盖建的建筑物。
这些违建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既未经批准登记,又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按照要求应予拆除的违建;一种是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但本身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黑户”建筑,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缴纳罚款,补办相关手续,取得产权证,将违建变为合法建筑,然后正常享受拆迁补偿安。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