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兆一:只见协议不见权利
很多被拆迁人直到搬迁完成都还不清楚,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按法律规定应该经过多少道程序,自己签协议前实际经历了哪些程序,自己都享有哪些权利。
如征补方案的拟定、意见收集、修改以及组织参与听证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知情权、意见权、申诉权以及听证权利;又如评估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且评估机构作出分户评估报告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对分户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此时被拆迁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诸如此类的程序设计就是为了尽量避免征拆过程中出现(有意或无意的)失误,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但这些繁杂程序既容易拖缓征收拆迁速度,又会给拆迁方压低拆迁补偿增添难度,因而部分无良拆迁方会“大刀阔斧”地砍减程序,让被拆迁人在权利被架空的情况下“被签字”、“被搬迁”。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如果你遇到的拆迁“删繁就简”到了一定程度,你除了签字之外没有行使过任何权利,那就说明你遇到的拆迁很可能是违反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此时你一定要提高警惕,这种违法违规拆迁中发生强拆的几率非常大,不管拆迁工作进行到了哪一步,你一定要第一时间确认自己有哪些权利被放空了,并立即开始维权。
征兆二:谈判陷僵局开始冷暴力
谈判谈判,有的谈才能有的判,这是一个必须有双方互动的事件,没有经过协商谈判也没有签订拆迁协议,那么拆迁方想完成拆迁工作就只有两条路,一是干脆利落地违法强拆,二是在被拆迁人消极维权的情况下催动强制执行程序。
后者有时主要归咎于被拆迁人一味拖延时间触发了法律规定中指出的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拆迁方有机可趁依法强制执行。更多的时候程序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拆迁方会利用很多看似合法实则违法的手段加快强拆的脚步,具体我们在下一点分析。
如果拆迁方开始把你当成空气,不找你沟通也没有任何动静,那么很可能对方已经在向你实施“冷暴力”。此时如果被拆迁人以为只要自己不签字拆迁就进行不下去,那你的处境就非常危险了。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拆迁谈判应该是双方平等的,并不是只有拆迁方才有资格提条件,也不是只有拆迁方找你,你只能被动等待。如果拆迁方开始“冷落”你,那你就要开始警惕了,不要消极等待,看看自己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动行使,自己创造谈判的机会。
征兆三:房子忽然变违建/危房
随拆迁相关法律规定和问责制度的不断完善,如今直接不问缘由暴力强拆的情况越来越少,大部分情况下拆迁方会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将违法强拆粉饰成合法的模样,拆违和拆危就是其中最常见的情形。
从实践案例以及最高法公布的八例征拆相关典型案例中的“拆危式强拆”案件来看,强拆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往往会找一个看起来很厉害,但并没有相关查处权限的行政部门对被拆迁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然后不管三七二十一按照通知自说自话地实施强拆,并以此为要挟向被拆迁人提出签字搬迁要求。
假如被拆迁人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究竟如何,不知道该从何入手展开维权,会很容易在这样的威逼恐吓中做出让步。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违建/危房都不是随便一个行政部门随口一句话、一张通知就能认定和处理的,不管是认定还是强制执行,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被拆迁人接到相关通知先不要慌,一定要先关注作出主体的权限资格问题,以及认定处理的程序问题,明确“敌我”情况后紧张有序地开展维权。
拆迁律师再次强调,强拆绝对是有预警的,问题在于被拆迁人能否敏锐地察觉到,能否及时启动维权法律程序有效应对。只要被拆迁人的维权工作到位,即使拆迁方想强拆被拆迁人的房屋也找不到可以掩盖侵权违法事实的“遮羞布”。
另外,即使房屋已被强拆,也不代表着维权走到了尽头。虽然房子还在时被拆迁人的谈判和维权筹码更多,但就算房子不在了,被拆迁人也照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自己和被强拆的房子讨一个公道,为自己和家人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