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不是。
如果有被拆迁人翻阅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及拆迁征收相关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等就会发现,其中并没有“协议拆迁”这一法律概念,它与争议颇多的“模拟征收(预签协议征收)”也不是同一概念。
严格来说,所谓的“协议拆迁”就是地方政府为了节省征收的时间成本,规避相关法律程序,仗着被拆迁人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借某些民事个体的名义“唱双簧”,以签订民事协议的方式取得被拆迁人的房屋土地,它和正常、依法展开的行政征收活动完全不是一回事。
总的来说,“协议拆迁”本身就是由合法征收拆迁演变出的一种畸形产物,实践中处于弱势的被拆迁人往往很难直接拒绝,但绝对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争取相应的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