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补方案
很多被拆迁人最初看到或关注到征补方案都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或征收土地公告环节。实际上,在方案最初拟定而非确定时,被征收拆迁人就应该见到待修改调整的方案,并有权针对方案提出异议和修改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且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旧城改造项目中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补方案存在问题的,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对方案进行讨论修改。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也有这样一个“拟征地公告”的环节,被征地农民朋友们一样有知情权、意见权和听证权利。
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不要忽视这个提出异议和意见的机会,认为方案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提出,这也是被拆迁人提高拆迁补偿、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救济途径。
二、调查登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片区的房屋进行的,将会影响拆迁补偿的调查(认定)登记主要有两类,一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二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被拆迁人对此应该很容易理解:房子的权属、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会影响补偿标准的确认以及最终补偿数额的计算;房子是不是被认定为“违建”将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否正常拿到足额、合理的高补偿。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也有对拟征土地进行调查勘测登记的程序。
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相关的调查认定结果会将被拆迁人能拿到的拆迁补偿框定在某个范围内,且会影响到后续的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可以说是影响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高低的重要因素,被拆迁人一定要提起足够重视,不要将其当成是走过场。
如果调查认定结果有误,被拆迁人一定要立即指出并要求修正,并依法拒绝在调查结果上签字确认。
三、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是拆迁律师不停向被拆迁人强调关注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决定着被拆迁人能拿到多少拆迁补偿。
实践中被拆迁人要多多关注评估的程序、评估机构(人员)资质,评估结果是否准确以及评估报告的作出是否规范这几个方面。
其他的相关内容在拆迁律师之前的推送中多有提及,在此不再赘述,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通过历史推送查找阅读。
以上几个方面在一条延续的时间和程序线上共同运用于“拆迁补偿”的计算和确定,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可能都会导致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不合理,因此被拆迁人一定要多加关注,不可轻视。
在这个过程中,被拆迁人还要做好相应的取证工作,不管是在当时就针对征收方的具体行为进行法律救济,还是后续针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提起法律程序时,这些内容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不少被拆迁人曾表示,做出违法侵权行为的是政府征收部门,凭什么要自己一个普通老百姓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去“维权”?自己只想过安定的生活,凭什么还要为了维权去学这学那?
拆迁律师明白大家的不忿,但也希望大家能够接受“自己的权利要靠自己争取”的现实,抱怨过后早日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主动依法维权提上日程。
当然,如果被拆迁人遇到更为严重的违法征收行为和侵权行为,建议直接就具体遭遇与专业拆迁律师详细沟通,在律师的指导下对症下药速战速决,避免承受更多损失。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