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知道房屋评估的目的
在拆迁前期,征收方都会对房屋进行评估,评估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征收部门还有被拆迁方清楚的了解房屋的实际价值,为后期补偿提供依据。对于房屋价值的评估是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实际补偿,这个是重中之重。
第二、评估机构如何选定
当今,房屋评估机构也是非常之多,在选择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是否具有评估资质,只有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做出的评估才可靠,并且,评估机构事由被征收人协商进行选择的,协商不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如果征收的面积较大,也是可以选择两家评估公司的,不过要有一家公司作为牵头单位方可。要注意如果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者未经评估就进行拆迁,这样是完全不合法的。
第三、在评估中,征收方要履行的义务
1.调查前期,征收方要对征收房屋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公司要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调查房屋实际情况,做好拍摄录像等工作,这些资料要能反映出房屋内外的实际情况并妥善保管。对于这些资料,被征收方要进行签字确认。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都要有征收方盖章、评估公司盖章、被征收人签字。
2.公示期间,评估公司要评估结果提供给征收方,征收方要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果没有异议,就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存在异议的话,评估公司要对评估结果进行解释说明,还有就是要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结果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于复核结果还不满意,就要在10日内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还是不行的话,就只能按照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四、评估费用的承担
在评估公司选定之后,都是有征收方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因此评估鉴定的费用是由征收方支付的,如果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所以,大家不必担心,这些费用是不需要自己承担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