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中,被征迁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迁中的文件。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除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政府信息公开必须书面申请吗?
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但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就是说,确实有困难的是可以口头申请的。
2.政府部门收到我们的公开申请,什么时候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就当场答复,不可以的需要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吗?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