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也就是说,棚户区改造的补偿由四部分组成: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问题二: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是什么?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同时针对棚户区改造,重强调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见,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问题三;选择实物安置,过渡期间应该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也就是说,选择产权置换,征迁人会提供相应的临时安置费或者是周转用房。
综上,棚户区改造的补偿由四部分组成: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城改人选择产权置换,征迁人会提供相应的临时安置费或者是周转用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