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讲了改造项目的前六个程序,本文接着讲剩下的五个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一、方案征询:
方案征询是指,拟定好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询被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的意见。
征收补偿方案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审计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拟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收范围内产权人、公房承租人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公房承租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多数产权人、公房承租人不同意征收补偿方案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意见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房屋征收部门。
此外,如果被征收人对这一阶段无异议,改造项目在接下来的进程中就几乎没有障碍了。在此郑重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对公开征求意见的补偿方案中所列明的补偿标准、方式明确不满,则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自己或是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团结有共同利益诉求的被征收人书面提交意见,争取听证会的召开,进而促成对征收补偿方案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二、预签协议:
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产权人、公房承租人预签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具体比例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的,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期限内未达到生效比例的,征收工作终止。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前不实际支付补偿款和提供房源。
自管公房或者直管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在预签征收补偿协议前与公房承租人签订附带生效条件的房改售房协议,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改售房协议自动生效。
以上就是传说中的模拟拆迁,但是《征补条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所以,这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创新。
三、征收决定:
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及时公告,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并与正式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征收评估价格与预签征收补偿协议评估价格出现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这一阶段,如果未签协议的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可以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四、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含公房承租人,下同)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县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如果被征收人遇这种情况,要及时委托律师复议或者诉讼,否则将会直接面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错过最后一个有效的维权机会。
五、强制执行: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程序走完房屋被强拆,再请律师就晚了,这时候律师也无力回天。另外,提醒大家注意,一定不要等到法院执行庭的人上门替你搬家,因为这部分执行费用是要由被征收人负担的。如果不幸真的到这一步了就赶紧签约自己搬家吧,至少能省下一笔额外的执行费用。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