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危房改造关乎到农村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其申请程序也比较严格,主要是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一榜公示、二榜公示、三榜公示,最后才能进行批准改造。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的居民在每年1月至2月底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就申请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上面的事项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查所述情况是否属实,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试行)》的标准进行评定,同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房屋危险程度确定后,由乡(镇)家危改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复核。 在经历一榜公示、二榜公示、三榜公示的同时,还应当分别在一榜公示和二榜公示之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批,三榜公示以后才能批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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