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安置补偿的落实,律师建议被征迁人:
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价值,应当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且房屋价值不能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而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安置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也就是说,政府不能任意的调换房屋,也不能不顾被征收人原本的房屋价值乱提供房屋,使被征收人吃亏。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