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中,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后,下一步要进行的就是实地勘察和评估作业。
被拆迁人在这个阶段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评估方法要选好。根据《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要在进行适用性分析后,从多种专业评估方法中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市场法评估、收益法、假设开发法是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
第二,必须进行实地勘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第三,实地勘查记录须经被拆迁人签字盖章认可。《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