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预防工作,严把签约关。正如我们上文分享的案例所说的,协议上白纸黑字约好了回迁的时间,但却还是会因为种种原因遭到延期;协议中明明说定了购房价格,交房时政府却毁约要求加价......
这些已经约定好的部分都有可能被无视,更何况假如协议上什么都没写,被拆迁人的权利恐怕就更要被拆迁方随意拿捏了。因此,拆迁律师提醒被拆迁人,拆迁协议一定不厌精不厌细,不管你是不是一看到黑压压一片文字就头疼,一定要逐条研读拆迁协议的内容,有疑问的,该修改就修改,该添加就添加。
包括回迁房位置、面积、户型、交房时间、补贴置换价格、延期违约责任等等等等,都要有所明确。被拆迁人不要因为“政府哪会听我一个小老百姓的去改格式协议”的固有思维,而放弃这项一定要做好的维权预备工作。
细心做好验房工作,严把质量关。回迁房/安置房和普通商品房在细节上的异同我们在此先不做讨论。仅就房屋质量来说,回迁安置房并没有低普通商品房一等,都要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因此,建房相应的审批、验收手续,一个都不能少。被拆迁人在验收房屋时,不仅要用眼睛去看房子内外有没有肉眼可见的质量问题,还要明确房子该有的证件、手续、验收合格证明等是否齐全完备,有问题的一定要及时提出、及时解决,不要留下安全隐患和维权隐患。
最后,对于已经遭遇延期不交房、交房不合格的被拆迁人,可以围绕拆迁协议启动相应的法律维权程序。与政府签订征收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针对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拆迁协议的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早期与拆迁公司签订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
不管是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还是在对方履约不能的情况下通过调换其他安置房的方式或主张货币补偿的方式取得相应的赔偿,都是被拆迁人可以挽回损失的有效方法。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