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柔垂柳,余,人家。村落。
开阔,原野。村田。
田家,耕种。
秀眉老父,躬农事。咿呀小童,乱涂鸦。
移步,一步、一景,一路、景。
秋实,千点,观不尽。
秀麦、香稻,千畦。插秧、种菜,菜长、荷香。
春来、夏来,秋来、冬来。村南村北,东西人家。
乡、人家,田、农事。
地肥。
依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签订征收补偿方案,方案通过后,就需进行公告。
而若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一、在不同阶段的征地,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若在公告阶段的可提出异议,若在实施阶段的可申请仲裁。
(一)公告阶段:
依《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发表意见,还可要求举行听证会。
关于提意见和要求听证的时间: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有关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研究上述意见。
若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二)公告的实施阶段:
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依《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
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常会被拒。
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无可厚非。
所以,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相关法律需进一步优化,才能更好的保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