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斜照村落。日更迭,一天。
地,缤纷。
高田若梯,低田棋局。潇潇背影,耕亦种。萌发,滋润,积蓄,秋实、夏韵,穗稻黄。
落日丰田,过雨人家。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应该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因此,征地要有征地批文。
比较容易理解:无征地批文,征收集体土地则是违法的。
但是,是否“有征地批文=征收集体土地合法”?
不一定。
合法的征地行为,应包括:征地批文时间的有效性、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合法。
一、征地批文的有效性,是有时间规定的。
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两年。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因此,在进行征地时,征地批文应当是近两年内作出的。
否则,征地行为是违法的。
二、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合法:
1、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因此,征地前,需告知被征地农民朋友们相关必要信息。
否则,作出的征地批文,是不合法的。
2、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因此,在征地报批前,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否则,作出的征地批文,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
因此,看到征地批文后,并不等于就可进行征地了。被征地的农民朋友们,应留意:
征地批文的时间,是否是近两年的?
作出征地批文的程序,是否合法?
对于无合法征地批文的征地行为,要及时寻求专业的建议。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