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征地拆迁,日易可见。
而不同地区,补偿标准各异。
遇到征迁,补偿标准是何?参考依据是何?这已成被征迁户,心中最大的问题。
在征迁过程中,被征迁人,须密切关注征收方发布和张贴的各种征收文件。正确收集证据,以便出现补偿不合理或谈判失败时,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及时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一)依现行规定: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被征用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交换房屋产权。
(二)因此,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其补偿方式,包括两种,即货币补偿、产权置换。
1、对于货币补偿,应包括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拆迁补偿和临时安置、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补贴及奖励费。
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指周边地区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对于产权置换,其最低标准,是用1:1的面积替换。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对农村房屋拆迁,不得降低被拆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其补偿方法及标准,具体分为三种:
(一)对于有条件的,优先进行宅基地安置,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但实践中,被重新安置的人,常不愿意住在重新安置的房子里。因此,应尊重其意愿。若条件允许,被拆迁人可选择搬迁宅基地,并在指定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屋。
(二)纯货币补偿,补偿应包括,房屋重建费用加宅基地地价的补偿标准。
对于纯货币补偿,存在着两种情况:
1、对于宅基地的地价,实践中,各地通常设定了区位补偿价格,可要求合理补偿。
2、对于城市城中村房屋被拆迁的,拆迁补偿的基准价格,可参照其周边房屋的市场价格。
(三)产权置换,其补偿标准,应至少按照同一地段1:1面积补偿。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的,安置面积不得小于原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免降低被拆迁人的原生活水平。
因此,若低于这一标准,则赔偿是不合理的。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