郾城区小李庄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王某一家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没有同意搬迁。7月3日凌晨,棚改项目指挥部组织工作人员50余人,对被征收人王某房屋实施拆除,拆除过程中,有村民报警。
2点50分左右,110出警人员赶到现场,开始询问相关情况,当时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郑某、胡某、龚某、李某在现场。王某的儿子得知有人来拆房,异常恼怒,驾车撞向指挥部工作人员所在方位,胡某躲闪不及被车撞上当场身亡。
据报道称,胡某是郾城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也是事发拆迁片区包片负责人。郾城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拆迁是2015年启动的城中村棚改项目,手续都有,涉及443户,事发前已拆441户,只有两户不同意拆迁。该棚改项目是拆一块、招拍挂一块。这两户所在位置是安置房位置,已经影响被拆迁户的回迁。夜里拆迁,是因为白天“柴油车、大型机械都进不了市区”。
网友对于此案仍有一些疑问,拆迁律师在这里为大家一一解答。
1、拆迁方夜间来拆除房屋,合法吗?
从报道看此次强拆是违法的,深夜强拆就是违法的,如果非违建又不是法院进行的强拆更是违法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夜间强拆,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2、被撞的胡某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有权实施强拆吗?
“被撞身亡的胡某是漯河市郾城区卫生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看来胡某的本职工作并不是搞拆迁,不是征收行政执法人员,这种任意抽调公务员去做非本职岗位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的,法律上讲是错误的,不利于行政管理。
根据法律规定除以下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3、被撞者是否构成公伤?
被撞者应当构成公伤,撞人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有待确定。
违法强拆猛于虎,这里面有行政效率与依法行政、政府土地财政与百姓利益诉求、经济建设与财产权保障的矛盾与纠葛,实质是价值选择和责任追究问题。如何解决此矛盾关键还在于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施效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