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在面临征收时,我们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怎么计算,怎么样才是合理的,不会被欺骗;没收到补偿款,就被驱逐,强制搬迁,这情况下又该怎么办等等,有的被征收人有点小聪明,为了拿到更多补偿款,连夜抢种,抢建,这种情况要是纷纷效仿,绝对是不可行的。国家对于几种情形不补偿:
1、超过临时占地期限的建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占用土地修建房屋且超过两年的临时建筑,在拆迁时不予补偿。临时建筑的适用期间是2年,超过期间则为违法建筑,一旦征收是不予补偿的。
2、房屋倒塌
如果房屋在拆迁时已经丧失了经济价值,比如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导致房屋倒塌,这一类房屋在拆除时也不能够获得房屋补偿;
3、无主房屋
因人员去世的无主房屋,这一类的房屋也不会予以补偿!
4、房屋不再拆迁范围以内
征地拆迁补偿的是失地失房的农民,如果你的房屋并不在拆迁范围以内,是不能拿到补偿的。实践中,有种现象是误把房屋列入征迁范围并且强拆,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下,是应该赔偿的。
5、抢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6、抢种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九)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7、08年以后无证建房
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以后,意味着建房需要有相应的手续和证件。目前农村违建问题也非常多,其中不仅包括房屋违建,更包括厂房、乱搭乱建等等行为,在2018年国家提出“统一规划建房”之后,这一类的房屋都将会被无偿拆除,不会予以任何补偿,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8、一户多宅不符合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一宅,但是实践中,由于买卖或者继承,一户可能会有多宅。针对多出的宅基地,不予补偿,但是其上的房屋时可以拿到相应补偿的。实践中,这类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