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评估定补偿,房屋价值被低估,什么原因?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拆迁评估,其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拿到的补偿多或少。
在拆迁评估环节中,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越高,被拆迁人,拿到的拆迁补偿也就会越高。
从拆迁实践来看,被拆迁方与拆迁方产生矛盾的焦点,普遍的都是因拆迁补偿偏低。而拆迁补偿偏低,主要原因,是对房屋价值的评估,都远低于实际房屋市场价,致被拆迁人拿不到合理补偿。
一、拆迁评估:
(一)对于住宅房屋的评估:
通常包括:
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
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区位基准价。
2、建筑物重置价格:
以评估价格为准,具体计算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1+楼层修正系数)×(1+朝向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房屋装修部分价格
评估机构可以市场比较法或成本法,确定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再依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采光、通风、功能布局、成新度、维护保养等因素,对该基准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由此,得出不同房屋的评估价格。
其中,市场比较法,是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收集成交时间不超过1年的市场交易案例,另对比与估价对象的区位、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市场价,即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3、建安费用:
应按照当地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4、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
应按照当地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具体计算公式:房屋装修装饰部分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其中,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
住宅8年;
办公用房7年;
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5年;
厂房、仓库5年。
估价人员,可结合实地查勘情况,依装修、装饰档次、质量、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功能、经济等方面的折旧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但与按直线折旧计算的差异不宜超过30%。
此外,建筑物重置价格的费用,其构成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
(二)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评估:
常宜采用两种以上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对于确只能采用一种方法的,应当说明理由。
而且,对于非住宅房屋的评估,若采用市场比较法,也应以收集同一供需圈内的市场交易实例为原则。
无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的,也可采用收益法。采用此方法评估时,房屋的收益、费用计算,应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
二、拆迁评估为何会低于房屋本身价值?
(一)当拆迁程序,走到评估阶段时,被拆迁人,对自己房屋及其他财产价值的心里估算,基本是依市场价格进行的。
(二)而拆迁方,一般拆迁方为减少拆迁成本,一般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再加上评估机构是拆迁方指定的,评估价格也常会低于市场价格。
三、拆迁中,若拆迁评估的价值,低于房屋本身价值补偿,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拆迁实务中,因估算方法不同,造成估算结果不同,常常拆迁纠纷便会出现。
若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认同,须要在收到评估报告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在收到复核结果日起,十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若对结果仍有异议,则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