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与空地,怎样的补偿,才合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征地拆迁的行为,越来越常见。征收房屋时,对于合法的房屋,是应当补偿的。而在很多城市被征迁的房屋中,还存在着相当多的带有院落、空地的房屋。
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空地,在实践中,有些征收方为了压缩赔偿数额,常告知被征迁人,国有土地的院落与空地,因为土地是国有的,自然也不应对院落与空地进行补偿。
是这样吗?
不是。
一、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与空地,为何要补偿?
(一)征迁专项资金与征迁面积:
征迁中,政府批准的征迁专项资金,是作为征收范围内整块土地的补偿费用。其包括,被征迁人的房屋所占面积、空地与院落的面积。
(二)使用权与使用权益:
依现行的法律,被征迁人对院落与空地,具有使用权。而征迁行为,剥夺了被征迁人的使用权,对于其法定的使用权益造成损失,应给予补偿。
(三)最高法对于空地、院落补偿的答复: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迁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因此,此答复,可直接作为被征迁人主张对院落、空地等土地,享有补偿的法律依据。
二、对于房屋附属的院落、空地,怎样的补偿,才合理?
(一)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二)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迁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征迁中,应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并应依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给予征迁补偿。
因此,在房屋拆迁中,对于院落与空地的补偿数额,应由评估机构依照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法登记在内,且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补偿。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