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征迁的补偿是否合理,如何判断?征地补偿费应由谁领?
一、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所在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标准来划分区片,然后根据区片农用地的具体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来确定土地的平均征收价格。
被征收人想要确定这一征收价格,需要格外关注当年6月30日前市、县级政府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同时,依现行的规定,各地区也应当按期及时调整价格标准,确保其符合经济发展与市场水平,保障农民权益。
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完全补偿至个人,一般是土地的承包者、经营权人,其标准依旧由各地来规定。
具体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被征收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水渠、管线、机耕路及其设施用房,大棚看护用的耳房等。
青苗指的是,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因征收造成农作物的损失所给予的这部分补偿就是青苗补偿费。
因此,对于这部分直接到手的费用,被征收人一定要着重关注地方政策。征地补偿款有三项,根据实践中的情况不同,被征收人能够拿到的补偿款也许有所区别。但是,这三笔费用一笔也不应少。同时,被征迁朋友们在征地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该拿到手的补偿款是否被合理分配。
二、征地补偿费用应该由谁领?
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项。那么,每一笔补偿款都能落到被征收人手中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在实践过程中,因为许多村委会依法代为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所以征地补偿费一般会支付给村委会。不过,这并不代表这笔补偿费可以由村委会自行支配使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也就是说,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将款项合理分配给村集体的成员。
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则视情况而定,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支付给安置失地农民的组织或单位,一般而言是村委会或其他负责安置的单位。若被征地农民无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就应当直接发放至农民个人手中。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