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什么是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统称为城市规划区。一般包含3个层次:
(1)城市建成区
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安排和控制各项城市设施的新建和改建,进行现有用地的合理调整和再开发。
(2)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市区(或中心城市)远期发展用地范围
这部分包括建成区以外的独立地段,水源及其防护用地,机场及其控制区,无线电台站保护区,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遗迹地区等。在这一范围内,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规划的要求,保证各项用地和设施有秩序地进行开发建设。位于其中的农村集镇和居民点要进行的一切永久性建设,都必须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3)城市郊区
它的开发建设同城市发展有密切的联系,因此需要对这一区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各项建设的规划及其用地范围进行控制。特别是城市对外交通的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用地,更要严格管理。在这一地区内进行重大的永久性建设,都要经过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
怎么知道是否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如何分辨呢?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房子显著特点:
1、位置:城市为中西,向城中村、城郊村镇外延;
2、审批: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后,在该区域内建住宅一般不被审批;
3、环境:交通便利,商业发展较为齐全;
4、管理:名称会由某村委会变为某街道办进行管理。
5、信息公开:发展计划制定后,各省市、区、县就本地区发展规划做总体部署会议,政府规划局就本地区的新定规划将统一公布,主要以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公开。
6、在线申请城市规划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官方网站或者其他渠道查询不到自己所在地区规划情况,可以在当地政府网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土地规划情况。
城市规划区按照国有土地上的标准进行补偿: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下称《答复》)的相关规定。该《答复》指出:“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