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不满拆迁去上访,可能会被判寻衅滋事!人财两失
前几日,万典律师接待了一位客户,由于征地拆迁,没有任何公告,补偿标准也明确,农民的社保也给安置。多次向征收部分协商,总是一拖再拖,甚至根本不搭理。
于是,当事人就选择选择上访,没想到有苦还没有倾吐,倒是被抓起来。给定了个寻衅滋事。现在已经服完刑,从监狱出来了。但是补偿还是没解决。还搭上了人身自由的损失。
一般而言,以下行为信访是合法的: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5、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依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6、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7、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于征地领域的补偿是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的,信访其实也没有什么作用。
1.对于补偿安置不满,可以对补偿决定起诉。
2.对于评估不满,可以复核鉴定。
3.对不进行社保安置的,可以对征地拆迁部门提出进行足额安置的请求。
4.对补偿款分配不均可以起诉村委会,提起民事诉讼。
有很多的解决方式,总而言之,遇上征地拆迁的事情,走法律途径是最佳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