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征地拆迁案件关于行政协议的诉讼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行政协议的履行
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协议早早就签过了,拆迁方却迟迟不履行约定的协议内容,不履行给付补偿款或者交付安置房义务的,被拆迁人就可以提起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
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认为所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人身受限制时签订的非本人意愿的补偿安置协议,可以提起确认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的诉讼。
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比如被拆迁人认为,签约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经过权利人授权等情形的,可以提起解除行政协议或者撤销行政协议的诉讼。
在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1、审查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资格,如果主体不明或者不正确,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补偿款难以实现的风险。
2、协议中应当载明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
3、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或者安置用房具体的结构、面积、地点、土地性质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搬迁的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相关的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还没有支付补偿就强制搬迁,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5、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明确违约责任有利于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时采取有效救济,从而督促拆迁方履行义务。
6、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对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给被拆迁方施加过多负担等。